管理難,就如莊家與賭徒;管理不難,就是原理原則...

Nov. 7, 2020

公務員的依法行事讓台灣徹底輸了!

2020-11-7

我們都是「依法行事」,「一切就是如此」!這大概是台灣公務員最常說的一句話,也是與公務機構打交道,最讓人氣憤填膺的一句話。公務體系存在的價值是「躍進(G2G)、興利(G2B)、便民(G2C)」三大核心價值。

  • 作為政務官(G2G),以前瞻眼光與政治願景,變革與修改不合時宜的法條,讓公平正義得以凸顯(對不起,現在情勢剛好相反,容後再談);
  • 而事務官(G2B)的重點在於如何興利,提出更好的方案,追求經濟發展,創造更和諧與尊嚴的商業環境;
  • 至於公務員(G2C),主要的價值就是便民,應本著對民眾最有利的法條解釋,優化流程與作業的程序,讓民眾輕鬆的辦完公務.....(這部份除了死刑犯的辯護外,幾乎都不合格)

但,今天的台灣,完全的相反。政務官連依法行事都無法做到,「違法亂紀」,只因為把持法律工具,這是假民主的代價。事務官也無所作為,凡事只求無事一身輕,根本也沒有什麼專業,依循政客的指示,把事情交代下去就是了。至於對或錯,那不關我的事,這樣如何能有建樹?推諉、消極、讓民眾與公務體系交往成了夢靨,卻又無可奈何。

公務員更不用說,動不動就把法條拿出來(發覺到現在公務員都會把法條放在身旁,隨時拿出來證明自己是無辜的,只因為要依法行事...),請不要誤會,並沒有意思要公務員不依法行事,只是在依法的過程,應該本著便民的態度來解釋法條,其次除了法條本身以外,程序與效率也是重點,如何優化程序以減少民眾的時間損失,才是便民措施,問題是.....?

最近因為一件小事必須跑公務機構,前後就一件事,足足跑了五趟(如果連戶籍謄本申請與印鑑證明申請,應該共九趟了),又打了三通電話,才算弄清楚程序(事情還沒搞定喔!)還希望下星期一能夠把事情告一個段落,不要又多跑一趟。如果什麼事情都是如此的擾民,台灣怎麼會進步?也難怪「擁有四十個世界第一」的封號,還只能是個開發中國家,只因為公務效率太差了。

記得自己在2000年因緣際會去美國幫朋友看家公司兩年,那段期間感受到美國雖然稅金高,公務員效率卻是一流的,與台灣截然不同。美國的公務員懂的公務員的價值與尊嚴,凡事只求目的,手段很有彈性(這點與台灣情況剛好顛倒,凡事只重手段,目的不是重點)個人的感慨是,台灣公務體系落後美國至少三十年。(或許川普大哥讓台灣跟進了不少,整體來說,還是差很大)

已經都進入21世紀,數位化如此進步的時代,公務體系的連結,還是本位主義掛帥,根本沒有連結。結果辦一件事,明明都是確定的事情,只因為單位不一樣,就必須再確認一遍。已經都是事實,就必須是這種事實,才能夠進入程序,A單位認定的事實,B單位就是要再過一遍,不知這些單位的存在價值為何?

官腔也是公務體系很有格調的部份,動不動拿法條、打官腔,好像台灣老百姓欠公務員多少似的,這些公務體系的長官們,是否有給公務員一個正確的觀念,他們服務的可是納稅人呢!如果以商業模式來看,民眾是老闆,公務員是公僕,但在台灣剛好顛倒,民眾辦事是要看公務員臉色的。

Latest comments

03.11 | 01:10

上述11點,能做好好難~
ISO 30414規範沒看過條文,不過覺得好扯,管理應該是變形的/彈性的,把它「標準化」「規格化」似乎不妥,即使是最低標準,那也何必給個最低標準呢?是要大家遵循最低標準=合規就好呢?

03.05 | 22:09

My sentiments exactly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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