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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. 2, 2020

GHG氣體排放的組織範圍

2020-8-2

1. GHG Protocol組織連結計算基準

企業溫室效應氣體排出量的計算,到底要涵蓋到多大的組織範圍,是個大問題。要把關係企業都算進來,又有點無限上綱,實務上也有窒礙難行的一面。不把關係企業納進來,又難看到真正環保的決心與成效,會有流於形式的管覺。不管怎麼說,以單獨法人計算,或是子公司,關係企業都涵蓋在內的集團企業連結計算,對企業而言,在GHG氣體排放量的計算或是業務負擔上,都會有很大的差別。

有關組織範圍的連結方法,GHG Protocol有設定以下的基準:

  • 出資比率基準:依據對象事業的出資比率計算GHG氣體排放量。
  • 經營控制度基準:完全負責經營管理的狀況下,100%適用。如果完全沒有涉及經營管理的層面,既使出資再多,也不計算在內。

經營控制度基準也也下面的兩種分類:

  • 財務控制度:事業活動過程,有涉及經濟利益的考量,行使財務控管或是經營方針的參與。
  • 經營控制度:針對對象事業,完全依據本身的經營方針為基礎,導入到對象事業,負責完全的權限。

2. GHG Proyocol事業活動的Scope

GHG Protocol在事業經營活動中,直接或是間接造成溫室效應,以型態來區分,可以區分為以下的三個˙Scope:

  • Scope-1:企業經營活動中直接排放的GHG。(如:工廠使用重油的然燒、作業車輛排放的氣體等)
  • Scope-2:企業經營活動中,能源的使用間接產生的氣體排放。(如:工廠、事務所的電力能源耗用)
  • Scope-3:企業經營活動範圍以外,間接排放的GHG氣體。(如:原材料的調度、物流、產品的使用、廢棄等等GHG氣體的排放)

以往Corporate Standard是以企業為計算的單位,報告的要求事項僅止於Scope-1與Scope-2而已,並沒有Scope-3的規定。這次Scope-3的發佈,氣體排放的位階更加明確了!

GHG Prorocol對各種國際標準的影響

GHG Protocol應該是世界上溫室效應氣體排放計算、報告、驗證標準,影響力最大的一個標準。對日本而言,受到影響的程度也是無庸置疑,像這樣以GHG Protocol為基礎,策劃出來以SCM為對象的 Scope-3 standard,對於如ISO或是各個國家的標準,應該都會有很大的影響。

還有,CDP倡導的氣候變遷資訊揭露方案,以及環境動向調查等諸多的溫室氣體計算標準,也都被GHG Protocol參照。

Latest comments

03.11 | 01:10

上述11點,能做好好難~
ISO 30414規範沒看過條文,不過覺得好扯,管理應該是變形的/彈性的,把它「標準化」「規格化」似乎不妥,即使是最低標準,那也何必給個最低標準呢?是要大家遵循最低標準=合規就好呢?

03.05 | 22:09

My sentiments exactly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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