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難,就如莊家與賭徒;管理不難,就是原理原則...

Aug. 10, 2022

最大的問題是排碳係數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標準,卻是合理存在

2022-8-10

巴黎協議的成員國,在2018年通過協議,希望能夠讓碳排放有個國際標準的共識。踏著順風車,ISO單位提出了ISO-14067-2018版,無非是希望提供一個全球通用的標準。具體內容也把Scope-1,2,3更改為六個領域(Category),有何意義?今天就來聊聊。

把Scope-1,2,3改成Category1~6,如果對Scope-1,2,3不熟悉的人來說,相信不會更清楚,反而更模糊,因為工廠(Manufacture LCA)的碳排放與產品(Product LCA)的碳排放做一個歸類,卻只是看到抽絲剝繭的困擾,解釋起來更模糊。

把CO2排放的歸類,從Scope-1~3歸納成六類,看似簡明易懂,其實也一些盲點難以突破。新的歸類分為直接與間接兩大類,直接就只是本身的排放量,這可能會帶來未來企業閃躲碳盤查的一個三不管地帶。如果企業本身碳盤查超過,要想躲避,可能會在間接的部分做文章。譬如,第三類的運輸物流,要以買方的碳排放為計算?還是賣方?要取決於交易的模式。以FOB計,或是以CIF計,這個計算就有點小麻煩了。類似的問題,舉不完的例子,重點不在此,企業是否有社會責任來做碳盤查?還是只是應付政府法規,或是拿個國際標準來唐塞?能源管制法的先例,難道政府機關都沒有眼睛嗎?還是明眼瞎子?

第四類與第五類都是談產品的LCA,卻也是個盲點,一個是B2C的,一個是B2B的計算方式。當初設定產品LCA是為了方便計算複雜、難以歸類的供應鏈碳排放計算,以包裹式的把CO2使用量歸類到產品身上,這意味著產品LCA是變動的,非固定的。(生產數量不一樣,產能變化就會帶來分攤的變化,與ABC成本會計與傳統會計的差異性一樣。如果是這樣,那每批產品出貨都該計算CO2,才可能準確反映到實際的碳總排放量,這又將是另一個取巧的地方。譬如:舊振南糕餅店已經把鳳梨酥算出碳排放量,申請了台灣EPA的產品碳標認證,每塊鳳梨酥用了35g的CO2,這是屬於第四類的產品LCA。請問,買十個與買兩百個就是依數量相乘這麼簡單嗎?小數量差異不大,意義也沒那麼顯著,但B2B的商業模式,生產數量從幾萬個到幾百個,CO2的變化絕對不小,如何精準計算?還是概括跳過?

第四類、五類與六類估計是ISO標準集團,為了避免造成稽核上的麻煩,設計出來的權宜措施吧!未來碳盤查稽核的困難度,要比ISO-9001的標準難上N倍。如果系統太過明確,可能企業都會打退堂鼓,忍受不了,那就是企管公司大顯身手的時候了-代客美化報表!(一筆好生意,好像長年顧問一樣,難怪德國人說,「法規定得越嚴,越有圖利特定族群的嫌疑」,這句話還真的有道理。

其實企業是真的在執行ESG或是2030 SDGs,只要看幾個東西就知道了。目標是啥?多大?與如何?看到很多企業都開始學國外設置永續長,也看似大張旗鼓的,做了很多動作。對外號稱改善了談排放量1,000頓。成績不錯,似乎無可挑剃。但仔細想想,這家企業一年的GHG排放量有多大,如果排放量為1,000萬頓,這樣的成績,只是改善萬分之一,一點貢獻都沒有,要達到地球溫度的控制,根本不可能。

何況這只是Scope-1的範疇,如果再加上Scope-3,那這位永續長的價值,也只不過是一個廣告招牌。試想,如果永續長的職位超然,採購再購買企業用的物資時,如果碰到碳排放與價格產生矛盾的時候,請問供應商聽誰的?或是企業的決策權在哪?又如果企業沒賺錢,老闆在Rwview BOM cost時,永續長與採購長的角色,會有什麼樣的微妙變化?永續的要件之一就是必須從供應鏈著手,才有可能達標,這在前面已講了很多遍了,沒有永續供應鏈,GHG的數字可能只是數字遊戲,或是美化報表,難以完成保護地球的使命。

未來的採購執行詢價過程,可能估價單都會多一個欄位,就是碳排放量。這時如果沒有TCO的觀念,採購很可能每天都要與永續長打架,畢竟企業對成本的要求,至少在台灣,還是無法改變的事實(價格戰的嗜血蝙蝠)。

Latest comments

03.11 | 01:10

上述11點,能做好好難~
ISO 30414規範沒看過條文,不過覺得好扯,管理應該是變形的/彈性的,把它「標準化」「規格化」似乎不妥,即使是最低標準,那也何必給個最低標準呢?是要大家遵循最低標準=合規就好呢?

03.05 | 22:09

My sentiments exactly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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