弄清楚系統再思考要不要
一窩蜂的台灣百態--被誤解的『當責』
曾幾何時,一本書又掀起台灣管理界的一窩蜂效尤。如果意義正確,導入也確實看到成效,那倒無妨。問題是一堆東西被誤解,以訛傳訛的結果,讓一個本來立意良善,也確實有其精神價值的系統,卻如同走樣的馬戲團,荒腔走板,看來又是第二個平衡計分卡(BSC)了。
『當責』,有人大言不諂的認為『當責』是他的著作權,任何人不得使用,這就好比拿出字典中的某個字,以此命名的翻譯國外著作,還拿此當寶貝似的賣弄。『當責』的意義是甚麼?相信連作者本身都誤解了。書本上寫的『當責』就是員工要做出超過目標的東西,最好20%以上,那才是好的,天曉得,『當責』從字面上解釋,就是當然的責任,甚麼是當然的責任?才是關鍵。
如果這個觀念正確,那請問目標管理的意義又在哪?如果老闆要求員工『當責』(20%超標),那老闆是否也該『當責』的加20%的獎金?否則哪叫『當責』。『當責』是從每個人的使命感為出發點,以任務自動化為動力,發揮個人無限潛能的一種思惟,透過系統化的團隊協力,說穿了就是TQM所強調的『資訊共享、問題共有』,執行力滿分的系統。員工『當責』、老闆自也無法排除在外,也要『當責』才能達到全員參與的效果。一個錯誤的觀念,讓很多是非不見了,最近看到政府為了要企業主幫員工加薪,道德勸說外,還苦口婆心的在座談會上請求,結果大老闆如石化業龍頭王XX教授等,都斷然拒絕,如此的老闆有資格要員工『當責』嗎?
其實20%超標的觀念是大錯特錯,是對『當責』的誤解,這樣的結果老闆自然高興,卻也一廂情願的以為實施『當責』後,員工就會有超標20%的達成率,天曉得這又是哪門子的邏輯。一個遭到扭曲的社會,連學說本身都會被扭曲;一個顢頇的國家,一窩蜂的心態,也不管是非與否,反正只要對自己有利的,管他甚麼社會責任,把社會責任當作是政府與慈善機構的事,孰不可忍也!
何謂『當責』?『當責』根本不是甚麼新鮮的玩意兒,沒有甚麼創新,只是舊瓶裝新酒,花招一套而已。企業本來就沒有甚麼作為,出現一套可以平白增加20%績效(譏笑)的方法,老闆何樂而不為,豈不知,自欺欺人的結果,讓企業本身的生存能力漸漸低下而不自知,是飲鴆止渴的怪現象。
到底『當責』談甚麼?今天就來談談此一部分,不要連顧問們都被耍得團團轉還不自知,那問題就大了。『當責』的觀念其實有四大部分,
一為目標觀念的重新定義;
二為執行力的系統作法;
再者為強調團隊協作的ARCI的模式;
最後為組織經營管理上的八字迴圈(與品質八字迴圈有點不同,卻與經營的正負迴圈有異曲同工之妙)。
要從績效管理的角度切入,還是從經營目標的立場談起,都無所謂,管理的最終目的本來就是一個而已--永續經營,不妨先從TQM談起。在TQM那個時代,企業訂定目標的時候,基本上都會以兩種方式為之。一則是加法法則,就是以過去的目標達成狀況,每年依據經濟發展設定組織的新目標。另外的就是以願景為驅動力的減法法則。加法法則有其制約存在,特別在於目標沒有達到的單位,就會形成一種習慣性的目標不達徵候群。
這種病狀一出現,組織的慣性會讓人將目標未達合理化,慢慢喪失經營動力,競爭力衰退是早晚的問題。『當責』針對的對象其實就是這種企業,一個如何改變觀念思維的作法。重點是一個慣性的存在,要改變就必須有所作為,而不是老闆的一個命令就可以完成的。文化變革與組織再造恐難避免,絕非一個『當責』就可以解決的問題,問題是老闆是否知情?文化變革需要從老闆做起,而不是顧問的一個『當責』的口號。
所謂的『當責』在目標管理的世界,就是目標與任務的觀念差異。在目標管理的時代,一般習慣將目標達成當一百分來看待,達標就是100分。目標是公司給的,只要達標就是完成業務,沒有更大的動力支撐是否要超標。就以採購為例,如果公司給于目標為Cost down 10%,採購人員就會以達標為最重要的使命,即使還有機會多降一點,採購也絕不會再努力,因為以後公司還會要求降價,屆時更辛苦。也因此出現Cost down要一次Down到底,還是分段Down的怪現象,這就是目標管理的盲點。
但如果以「任務」的觀點為之,目標達成只是業務的必要條件,是六十分的基本合格分數而已,超標才是「任務」價值的體現。這與公務員依法行事只有六十分的基本分一樣,有所作為才是績效的表現,但都被習慣性的定位為達標就是一百分。如上面的案例,採購存在的價值就是成本管理,能夠有多少的空間,都該透過努力來完成任務,甚至運用創新與管理能力來達成更高的任務。既定的目標只是一個參考值,以價值呈現的角度來表現,就是『當責』的意義。這種觀念不是被逼的,也不只是一種單向式的要求而已,組織有獎勵的回饋,讓團隊動員起來,這才是採購機能價值的本質。
如果從遠景的角度來談,那更不是問題,減法法則本來就是以遠景的高度為設定目標,其目標性遠遠超過『當責』,何來『當責』之必要?
何謂『當責』(Accountability)?當然的責任耶!簡單、明嘹、通順!
Latest comments
上述11點,能做好好難~
ISO 30414規範沒看過條文,不過覺得好扯,管理應該是變形的/彈性的,把它「標準化」「規格化」似乎不妥,即使是最低標準,那也何必給個最低標準呢?是要大家遵循最低標準=合規就好呢?
My sentiments exactly!